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活動,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,以發行股票、債券、彩票、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,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、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。
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,天下不會掉餡餅,投資理財需謹慎遠離非法集資,不做非法集資的參與者。
案例分享一
案情簡介:
陶某伙同畢某某、李某、李某某等人先后于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間,在本市以投資旅游服務項目、保本并獲取公司股權為由,組織路演、召開眾籌大會等宣傳形式與投資人簽訂《合作協議書》,雙方約定協議到期后返還投資人本金,并按投資比例轉讓公司股權給投資人。后公司資金鏈斷裂,協議到期后未兌付投資人本金、未兌現股權轉讓承諾。共涉及投資人230余名,涉及投資款高達4200余萬元。
陶某等人利用公司名義,通過組織路演、召開眾籌大會等宣傳形式向投資人宣傳投資旅游服務項目、保本且獲取公司股權,與投資人簽訂合同后,按投資比例轉讓公司股權給投資人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。
案件警示:
涉案公司往往在日常經營中,存在給眾多群眾特別是中老年群體集中授課、辦公區周邊張貼或在人員密集地區發放大量“高收益”投資理財類海報或廣告傳單等行為,夸大宣傳、招攬生意,提醒和引導廣大市民增強法律意識、風險意識和識別能力。
案例分享二
案情簡介:
寧夏某科技服務有限公司通過互聯網創設某網絡借貸平臺,開展民間借貸中介服務。該公司自成立以來,未經銀保監會及金融局批準,通過自行創設的網絡借貸平臺,以高息為誘餌,面向社會公眾公開開展民間借貸中介服務業務,從中收取年化4%到8%的中介服務費。自2014年11月至今,該網絡借貸平臺共介紹融資借款項目500余個,吸收千余人投資款逾億元。目前,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案件警示:
不法分子假借P2P之名,吸收資金后進入平臺賬戶形成資金池,行非法集資之實,將資金置于極大風險之中,一旦資金鏈斷裂,投資款就無法兌現。而正規的P2P平臺僅是信息中介,投資款直接匹配給借款人,平臺不得形成資金池,更不得承諾保本付息。
小貼士:防范非法集資的“四看三思等一夜”法
四看:一看融資合法性,除了確定企業是否取得營業執照,還要確定其是否取得相關金融牌照或經金融管理部門批準。二看宣傳內容,宣傳中是否含有或暗示“有擔保、無風險、高收益、穩賺不賠”等內容。三看經營模式,有沒有實體項目,項目真實性、資金的投向去向、獲取利潤的方式等。四看參與集資主體,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體。
三思: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該產品及市場行情。二思該產品是否符合市場規律。三思自身經濟實力是否具備抗風險能力。
等一夜:遇到投資或集資類相關宣傳,一定要避免頭腦發熱,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見,拖延一晚再決定。
|